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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天执字第807-1号 陈井熠: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中财典当 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典当纠纷执 行一案,本院(2013)天民初 字第1064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你未按 本院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时间自 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保障该案的顺利执行,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 定,本院现责令你在本公告送 达之日起七日内从本市开福区 五一大道882号中环公寓南栋 1713号房屋搬出,到期未腾空 交付本院处理,本院将依法强 制执行。同时本院拟对你名下 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88 2号中环公寓南栋1713号房屋 进行拍卖处置。现通知你于20 14年7月28日下午3时到长沙市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参加 选定评估机构的摇珠。 (2013)天执字第625-1号 谢旦林: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中财典当 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典当纠纷执 行一案,本院(2012)天民初字 第18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你未按 本院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时间自 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保障该案的顺利执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院现责令你在本公告送达之 日起七日内从本市雨花区美林 街35号盐船山生态园3栋901房 屋搬出,到期未腾空交付本院 处理,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同时本院拟对你名下位于长沙 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盐船山生 态园3栋901房屋进行拍卖处置。 现通知你于2014年7月28日下午 3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 技术室参加选定评估机构的摇珠。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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