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被告人易杏玲(冯伟林之妻)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冯伟林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 同案被告人冯霞(冯伟林之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50万元、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