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李中华、张国军:
本会受理的[2014]长仲字第188号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汇支行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有关材料,请你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选定仲裁员的期限、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7日、15日内。如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尹桢为本案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4年8月28日下午15时在本会开庭仲裁。本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731-84413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