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部分员工(名单见后)在我司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有如下严重违纪行为:
1. 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3日,多次参加非法集会示威活动;
2. 从2014年1月1日至今,拒不接受待岗管理和参加职业推荐会,且未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说明。
此部分员工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司的规章制度,我司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于2014年6月5日解除了与此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EMS邮件未能全部送达至员工,特此进行通知。
附员工名单:龙艳(430104198005253021)、龙安(430122198308121627)、范湘(430921198707201322)、付俊俏(430111198302202208)、吴静琴(430702198111198521)、马杨燕(430621198708020025)
北京外企市场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2014 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