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A1版
头版
|
第A2版
华声特别报道/评论
|
第A3版
华声焦点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钟义各债权人(含担保权人): 因钟义突发疾病去世,未来得 及交代生前诸事,为了对钟义 债权人负责,其家属特委托我 律所对钟义生前的债权债务进 行清查,凡与钟义有债权债务 关系的自然人和法人,请自本 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持 有效债权凭证至本公告规定的 地点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 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负。各债 权人所需提交的申报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1、债权人的主 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 证,法人等为营业执照)。2、载 明债权人姓名、地址、联系人、 联系方式及债权金额、性质、 有无担保等内容的债权申报书, 该债权申报书应由债权人签章。 3、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 同、协议、相关单据凭证等债 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真实、 合法,否则,后果自负。请债 权人按如下联系方式提供上述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 件前来以供核对: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戴律师 电话:18975842636。 申报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人民 东路46号铭诚国际大厦26楼01-11号。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2014年6月1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