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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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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戴岳公馆要拆,后人要打官司》后续
公馆产权复杂,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戴岳后人:希望法院发司法建议函“缓拆公馆”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吴潇

    本报5月26日讯  有上百年历史的长沙老建筑戴岳公馆,经过多次改造,长沙市文物局认为其历史原真性和整体性遭严重破坏,不能列入不可移动文物范畴。基于这一结果,现位于黄兴北路棚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戴岳公馆将面临拆除。因不满文物局的认定,戴岳的儿子戴世选将长沙市文物局告上了法庭。(详见本报5月22日A10版)

    今天,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戴岳公馆产权复杂,决定追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戴岳其他4名子女和长房参加庭审。

    上午8点半,戴世选和律师早早地来到了法院,长沙市文物局也派出了两名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戴岳公馆为抗日名将戴岳将军在长沙的住所,为清末老建筑,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文物局所作的认定,责令其重新认定戴岳公馆为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戴世选声音洪亮地念完了起诉书。

    庭审现场,长沙市文物局提交的答辩状中强调:“戴岳公馆经历了多次改造,大量使用了现代材料和工艺,致使建筑的形制与结构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其作为历史建筑的原真性与完整性已遭到严重破坏,已不具备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同时,长沙市文物局称省、市、区文物行政部门都进行了多次调查论证,认定结果均一致,认定的程序也没有瑕疵,‘要求重新进行认定没有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戴世选随后针对答辩状提出了异议:“按照规定,认定不可移动文物,需要召开听证会,但长沙市文物局在进行鉴定时只进行了专家讨论,并没有听取公众意见。”

    庭审结束后,戴世选的代理律师刘明向法院提出了申请,“黄兴北路棚改项目拆迁在照常进行,戴岳公馆拆迁在即,追加第三人使本案审理时间更长。希望法院能发出司法建议函,在本案未有定论前,戴岳公馆能缓拆,不然这起诉讼将毫无意义。”

    延伸

    产权十分复杂

    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5月26日的庭审现场上,刚开始没多久,法官便发现公馆产权问题十分复杂,“戴岳公馆没有产权资料,无法确定产权所有人,戴岳公馆作为戴岳的遗留财产,包括戴世选在内的五个子女都有资格继承公馆。”戴世选也承认,房子只有一楼归戴家五个子女共有,二楼产权目前归长房集团所有。

    在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法院经过合议庭讨论,认为戴岳的其他4名子女、长房集团均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决定追加他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案件择日再开庭。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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