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拆除地方保护的“围子”
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为此,我省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推进全省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我省将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分级将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交由省一级统一管理,由省级财政统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省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大小不一,容易造成司法资源配置不均。为此,我省将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审理民商事、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
三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我省将大力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突出合议庭、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将不断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选任招录制度,建立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
摘掉行政化的“帽子”
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司法的一个重要功能。今后,我省将着手减少司法的行政干预,剥离影响司法独立的行政事务。主要是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独任庭、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探索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二是确保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和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做法。三是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卷起司法机关的“帘子”
司法过程公开透明
全省将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狱务公开”,逐步实现法院裁判文书、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上网,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力克“暗箱操作”的空间。
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群众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发扬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我省将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增强监督实效,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筑牢人权司法的“坝子”
权利保护及时有效
我省将进一步健全错案防止机制,着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申诉、控告权,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我省将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配套工作制度,强化工作保障,推动社区矫正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弱势人群一样能得到法律庇佑。
为更好地保障群众的财产权利,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强对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庭调查。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健全当事人复议申诉投诉机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供稿:省委宣传部
执笔:何淼玲 于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