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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 滔: 本会受理的[2014]长仲字第138 号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城支行与你之间的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 知书、仲裁员名册等有关材料, 请你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 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 送达。你选定仲裁员期限、答辩 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 日、15日、30日内。申请人在 法定期限内选定孙凯担任本案 仲裁员,如你未在法定期限内 选定仲裁员,你们双方亦未在 法定期限内就首席仲裁员人选 达成共识或委托本会主任指定, 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尹桢担任 本案首席仲裁员、刘盛恩担任 本案仲裁员,并定于2014年8 月5日上午9时开庭仲裁。本会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 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0层。联系电话:0731-8489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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