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海事法院24日上午8:30下达裁定,解除对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货轮的扣押,并同时发布了《解除扣押船舶命令》。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一艘轮船,作为抗战期间一起合同纠纷判决的执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8:30下达裁定,解除对“BAOSTEEL EMOTION”轮的扣押,同时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亿日元,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尽快解决被扣货船问题。
消息称,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是在与日本政府商议后,作出这样的决定。23日支付的40亿日元(约合2.4亿元人民币)的款项中,29亿日元为法院判定的支付中国公司的赔偿金,其余11亿日元为利息等。
事态
中方:
扣押商船事件是个案,与战争赔偿无关
“扣押商船事件成日中关系新的导火索”,在日本政客“拜鬼”引发周边愤怒之际,日本舆论及官方却将矛头指向上海海事法院因二战前一起债务纠纷扣押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一艘轮船一事,疑虑中国正改换战争赔偿要求权。共同社称,日本商船三井公司因其前身日本海运公司在1936年与中国轮船公司的船舶租赁索赔案中败诉,旗下的一艘轮船被中国法院扣押一事正在引发波澜。日中关系围绕历史及钓鱼岛问题严重恶化,两国政府对扣押一事也采取针锋相对的态度,此事必将成为两国之间新的导火索,日本工商界也将受到冲击。安倍22日对日方船舶突然被扣押表示遗憾。日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当天在记者会上表示,已通过外交途径向中方表示了遗憾,强烈要求中国妥善处理此事。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2日在记者会上就此表示,这起案件其实是一起普通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与中日战争赔偿问题无关。这是一起个案。
档案
“扣押日本商船”来龙去脉
本次扣押源于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的一次判决,当时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被判赔偿中方原告29亿多日元。这起案件即是赫赫有名的“中国民间对日经济索赔第一案”——延续了70余年的海事赔偿大案“中威船案”。
上世纪三十年代,原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将公司“新太平”号和“顺丰”号两艘轮船租借给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1939年春,陈顺通赴日本找到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要求对方给予解释。1940年9月,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给中威公司复函,称两艘轮船于1937年8月被日本海军在海上“依法捕获”,日本政府在取得两轮所有权后,又将两轮返租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而实际上,在这次复函前,“新太平”号已经在北海道触礁沉没,而大同海运早将此船的保险金领取。而在此后,“顺丰”号亦于1944年12月25日在南海触雷沉没。
战后,漫长的索赔之路就此展开,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
据媒体此前报道,陈顺通的孙子陈震、陈春诉称,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从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之后仍占有和使用两艘货轮,直至其沉没,要求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从租约期满起至两轮沉没期间,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属于非法占有两艘货轮,应对船舶所有人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综合新华社、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