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人员的马虎,3名未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局长,便被冠以新的职务写进市政府红头文件。昨天,广安华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份红头文件目前已被叫停,市政府办也已向相关部门发出通知,对两份文件进行了撤销处理。(4月17日《成都商报》)
这是一起不算有趣的文件“乌龙”: 4月9日,华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2014年全市防灾救灾大演练总体方案》和《华蓥市承办广安市2014年防灾救灾大演练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在文件中关于“防灾救灾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中,有该市经信局局长雍××、交通运输局局长曾××、环保局局长廖××的名字。不过,华蓥市人大还未对这三人进行任命。
“乌龙”是如何发生的?华蓥市政府办主任张彦解释,两份涉事文件是由华蓥市应急办起草,不过,之后未经过市政府办公室就直接交给分管领导签字,文件最后再由市政府办发给各个单位,目前已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进行严肃批评,接下来还会划分相关人员的责任,再进行处理。
不过,尽管是文件的出台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但发生这样的误解还是让人觉得奇怪。三名局长未经人大正式任命,怎么会有那么多人都认为他们已经担任了局长?华蓥市应急办的文件起草者误解了,连直接分管的领导也不知道这件事?难道除了人大常委会自己,其余的人都认为三人已经就任局长了?
我认为,文件“乌龙”更是源于事实的“乌龙”。 华蓥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概1个月前,名单中的这3名干部就从华蓥市其他单位局长一职平级调动到新单位担任局长进行交流,“这之前已经在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虽然人已在新单位上班,不过还未经过人大任命。”请问,根据法律,人大尚未讨论决定,可以越权到任吗?如果将来万一人大通不过,会不会再“打回票”?难道官员认为,人大的通过本来就不具有实际意义,只是走走形式,所以常委一研究,就立即通知赴任了?
华蓥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依法任免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里,藐视人大这一职权的并不只是文件起草者,而且包括领导者,因为他们本来就没把人大的决定权当回事,这确实需要我们思考,人大如何落实决定干部的权力,而不成为“举手机器”。我们不否认,对于组织部门推荐的干部,绝大多数都是正确的,都能获得人大的通过。但是,从理论上说,出现个别不能通过的,应该也是正常的,人大的权力应该得到尊重。过去,一些地方发生这种情况后,组织部门的提名没有被人大通过,就宣布某人为局的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以至于被人大否决的腐败分子说出了“人民不要,党要”的奇谈怪论,这应该是值得思考的。
人大如何决定干部,许多地方进行过探索,例如,人大事前应参与对拟任命干部的考察,对拟任官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现场回答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提问。总之,人大决定干部不是走形式,不是一律举手、鼓掌,这个权力应该得到切实的落实,而不是被架空。■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