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的公告》发布,指出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并办理。■据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