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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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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拟上半年出台
赔付额度上限初定50万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蔡平 实习生 虢芳

    “胎动”了20余年,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要“临盆”。近日,有央行人士透露,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已完成,最快可能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三湘华声全媒体联合长沙网开展的“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在线调查显示,高达80%以上的调查受众表示支持此项创新举措,认为“有了保险保障,银行存款更安全”。

    业内人士表示,一旦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国家就将不再为破产的银行“埋单”,“为自己的资金安全着想,市民选择存款时首选‘经营稳健’的银行,并将存款适度分散。”■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蔡平 实习生 虢芳

    方案

    强制参保、保额上限初定50万元

    随着民营银行渐行渐近以及利率市场化后银行运营风险的加大,此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会因介入太广太深而力有不逮,近期监管层密集吹风,似乎都在为银行破产奠基。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日前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表示,银监会正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作为当前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箭在弦上”。    

    据悉,存款保险制度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强制参保、费率不一、保额存上限、逐步推进。

    记者了解到,尽管国有大行存在政府隐形兜底,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将实行强制保险,目前对每个银行账户的保险上限初步定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为了对中小银行储户给予有效保护。

    据接近央行人士透露,与欧美存款保险制度成立之初就设立单独的管理机构不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计划先成立一只保险基金,纳入金融稳定局下辖管理,待逐渐成熟之后再发展成独立的机构。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银行业人士就建议“分步走”,先期设立存款保险基金,逐步从“付款箱模式”向“成本最小模式”或“风险最小模式”过渡。

    影响

    将提升民营银行的公众信心

    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市场化改革中起着基石的作用,尤其当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候,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进度,会影响到多项金融改革的成效。

    一直以来,国家实际上替储户存款承担了隐形的担保责任,这容易导致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弱化,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

    尤其随着民营银行开始试点推行、农村金融改革深化、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变得更加重要。

    央行的金融稳定报告指出,存款保险制度首先解决了国家财政隐性担保的问题,同时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趋势,有助于民营经济介入金融领域。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机构退出市场化,这既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市场效率的要求,也是防范道德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基础。这将会更加充分地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署名文章中分析。

    此前他也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提升民营银行公众信心的重要手段。因此,存款保险制度一旦破题,许多金融改革将豁然开朗。

    约束金融机构过度扩张规模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会对银行产生哪些影响?

    某国有银行人士认为,我国以商业银行为主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现有的商业模式仍以利差收入为主体,在利息受到政策限制而利差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存贷款规模越大利润越大,扩张规模成为机构发展的不二选择。

    而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投保金融机构将按存款规模缴纳保险费用,存款规模越大则缴纳的费用越高,存款成本提高,无疑对金融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形成一定约束。

    另一方面,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下,储户可能会将存款转移至提供更高利率的银行,而银行在负债成本抬高的情况下会为追求高利润而过度投机,进而引发金融不稳定。

    上述人士强调,中小银行的经营风险尤其值得关注,这也是包括存款保险在内的任何保险所必须面对的“道德风险”问题。

    “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把双刃剑,它既可能会助推金融不稳定,但也会减少金融不稳定带来的伤害。”

    调查

    1

    态度:八成受访者支持存款保险

    允许银行倒闭,是否意味着银行不再安全?

    某股份制银行长沙分行财富管理部负责人表示,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说现有的这些商业银行倒闭的可能性加大了,这些配套政策的推出,是为了更好地推进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比如利率市场化等。

    在线调查数据也显示,八成调查受众认为“有了保险保障,银行存款更安全”。

    在商业银行可以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很多老百姓选择利息更高的银行的当下,可想而知,如果将来利率完全市场化,银行存贷利差将减少,这意味着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会加大。

    湖南商学院法学院院长杨峥嵘认为,在利率市场化以后,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储户可能面临更大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恰恰是给金融机构和储户一颗定心丸。“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是用市场化的救助机制来替代政府的隐性担保与救助。”

    2

    存款:用户存款方式选择均匀

    据记者调查,目前大多数人存款一般都是采用就近原则。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市民的存款方式会有何种变化?

    调查数据显示,“继续原有的存款方式不变”和“把钱存在国有大型银行”的市民占比都为25%;12.5%的受访者表示将“把钱存入股份行或城商行”和“把超过最高赔付额度的资金用于购买其他金融产品”,还有25%的受访者表示“将钱平均存在几家银行”。

    对此,长沙某股份制银行的伍经理表示,大额储蓄存款可以多选几家银行,这不仅是因为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风险过大,过于集中,还在于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

    12.5%

    1、把钱存入股份行或城商行

    2、把超过最高赔付额度的资金用于购买其他金融产品

    25%

    1、继续原有的存款方式不变

    2、把钱存在国有大型银行

    3、将钱平均存在几家银行,保证每家银行的存款不超过最高赔付额度

    延伸

    银行破产机制与存款保险制度一同出台很有必要

    与一般企业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一些特殊性,银行一旦破产会涉及整个金融系统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也很有必要。

    2007年6月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一直对金融机构破产有着不甚明确的表述:金融机构涉及破产问题时,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未来一旦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在保护储户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制定明确可行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才能真正实现风险的有效隔离。

    杨峥嵘也表示,明智的设计是,“存款保险条例”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一同出台,这很有必要,也是一种必然。一旦银行进入司法破产程序,首先由存款保险机构出面,在法定限额内清偿债务。

    其实,早在2007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开始酝酿起草关于银行业破产的条例,委托银监会负责。2008年3月拟出了初步提纲,4月份写出初稿。后期有多次修改,开过小范围的研讨会,2009年初成基本稿。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条例起草进入搁置状态。2011年,银监会再次组织条例起草工作。

    如今,“银行业破产条例”迎来与“存款保险条例”一同面世的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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