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湖南嘉雨拍卖有限公司和湖南万和拍卖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9时38分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湖南明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明辰公司)名下位于宁乡县城郊乡、双江口镇(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内)的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详见2014年3月28日三湘都市报B03版《拍卖公告》,以下简称“拍卖标的”),该“拍卖标的”的所有权人明辰公司与我司(湖南振邦氟涂料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0日签订了租赁期限为20年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对该“拍卖标的”享有合法的承租权,且不受本次拍卖结果的影响,同时,我司对“拍卖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为此,敬请各竞买人在充分了解该“拍卖标的”现状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特此声明!
湖南振邦氟涂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