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全面实行救灾资金社会化“阳光”发放。
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救助受灾群众的由财政、民政部门联合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到人、户的资金发放形式。救灾补贴资金社会化发放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通知》规定, 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可实行现金发放,要求发放时救助对象签字确认,并在村张榜公示,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 ■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