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 株洲市民钟先生的儿子今年9岁,昨天偷偷拿了家中900元钱充值Q币。听说商家没拒绝,钟先生来了脾气,一怒之下报了警。
4月8日上午,钟先生的一个朋友跟他说,看到他儿子拿钱在路边小店充值Q币。钟先生一开始不信,后来跟儿子核实,儿子承认拿了家里的900块钱充Q币,因为他想玩网络游戏、买装备。一想到儿子为了玩游戏偷家里的钱,而小店的老板竟然收了,钟先生心里就不痛快,一怒之下,他打110报了警。
处理这起报警的民警说,虽然钟先生的儿子才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商品已经出售,尤其是像这种充值Q币的纠纷,钱已经“花”出去了,若退钱,老板需要自己掏腰包。而另一方面,家长对孩子有监护责任,家长没有把孩子和钱看好,出了事也不能一味地怪商家。此前,警方也接到过类似的案例,一般都是双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双方仍在就此事进行协商。
律师
商家有责任应退钱
株洲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受理类似纠纷,也多是组织双方调解,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商家还是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律师刘灿说,按照《民法通则》,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若商家不退钱,钟先生可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李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