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 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今天,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动用4.91亿元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向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
没收到补贴可反映
此次补贴对象包括低保、五保对象、高校在校特困生,每人补贴100元,惠及低收入群众491.5万人。补贴资金4月4日已下拨至各县、市、区财政,4月底以前发放到位,补贴款直接打到补贴对象专用卡上。如果没有收到补贴,可通过“价格在线”反映。
省物价局介绍,目前省物价局正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部门,联合向省政府报送方案,对我省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补贴范围、补贴方式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我省率先建价格补贴联动
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湖南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始建于2010年,为全国率先建立这一机制的省份。从去年8月开始,受市场流动性充裕、国际大宗商品涨价、气候条件异常、劳动力和土地成本增加以及市场投机力量活跃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价格总水平涨幅开始扩大,去年8至12月,连续5个月CPI当月涨幅超过了3%,达到了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条件。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侯小娟
通讯员 黄歆
价格连线
我省拟调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
4月9日,全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听证会举行,参会19名听证代表一致原则上赞同适当上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根据拟定方案,此次学费价格根据类别拟上调300元—600元/年不等,“211工程”高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上浮比例将下调。
听证方案同时明确:“211工程”高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拟由“本科上浮30%、专科上浮20%”调整为“不分本专科,可上浮20%”;高等院校的精品专业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上浮比例下调,拟由“不超过20%”调整为“不超过10%”;拟取消“211工程学校的精品专业以及本科上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专科不得超过30%”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后的承认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只涉及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统一招生考试而被高等学校或成人高考学校录取,并于2015年春季及以后进入高等院校或成人高校就读的学生。原已在校就读的成人教育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制定距今已有12个年头。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海涛 侯小娟 通讯员 黄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