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3日讯 想购物,又不想出钱,48岁的张霞(化名)想到了一个自认为聪明的办法:伪造4万多元某单位购物券,购买大量的香烟、日用品。昨天上午,芙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我老公单位每个月会发一些小票,拿这些小票可以去银行的小卖部买东西。有一天,我买完就往回走,这时有人问我要不要退票。我就想啊,这种票如果可以仿制,我就可以拿到银行的小卖部套现,折扣就算低一点也有赚。”张霞说,有了这个想法后,2012年12月,她就找人仿刻印章和票据,制作了四万余元的假购物券。
随后,张霞便拿着假购物券在小卖部附近转悠,但并没有人主动找她退票折现。2012年12月16日晚,张霞带着2000元假购物券来到小卖部,成功购买到日用品。从此,她一发不可收拾。怕引起怀疑,她还委托朋友帮忙购买。2012年12月24日,朋友在受张霞之托到该小卖部去购买香烟时,被小卖部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同日15时许,被告人张霞主动归案,其家属赔偿了被害单位人民币37150元。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廖韶峰 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