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对医闹问题的解决从2012年4月开始。到现在,中山有近两年没有发生医闹事件,“医托”“号贩子”也基本绝迹,并成功创建“无医闹城市”。 (4月1日《南方农村报》)
从新闻可以看出,中山市两年无医闹最重要的经验就是“出以公心,敢于用警”。
一方面是市委书记提出“慎用警力,并不是不用警力,更不是滥用警力”理论,让我们感到又遇到了一名仇和式的铁腕人物;同时,从制度上规定公安部门的职责,在医院报警后,公安民警会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将有医闹倾向的人员强制带离;出警时要求民警与医闹人员比例为3∶1,以有利于快速稳定局面。
这样的经验很管用,我一点都不怀疑。当发生医疗事故的病人家属请来十几个医闹准备闹事时,15分钟内就能调来50多个警察,把所有人员强行带离。那阵势,岂止是闹不起来,胆小的吓都吓得屁滚尿流了。问题在于,在被强行带离后,具体的矛盾将如何处理?他们会不会在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器面前失去自己的权利,只能绝对服从医院和医调委的处置了?
对于职业的医闹,确实需要打击。但是,这里也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职业医闹是寄生在医患纠纷之上的,打击职业医闹,能不能保证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置?第二是,会不会因为打击医闹,把没有雇佣职业医闹的患者家属也当做医闹处理?
应该说,医患矛盾和医闹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应该多元化,而不是靠一味药所能奏效的。诚然,医闹和医患纠纷固然有患者一方无理取闹的情况,但也有另一种情况:确实是医院服务存在问题,即使有患者雇用医闹,也是因为弱势群体对公平的忧虑。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律靠强大的警力维持稳定的局面,可能伤害的是患者的权利。
当然,也许中山市还是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来改善医院的服务和维护患者的权利的,但是,起码说,这篇新闻有误导之嫌,会让人们感到,只要有强大的警察,就能化解医疗纠纷,其负面作用也是明显的。
■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