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华声中国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华声黄页

第A3版
华声评论
 
标题导航
返回湖南在线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4年03月28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生女婴被抱走案”
二审维持原判

    河北省保定中院27日公布“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判决结果,刘家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驳回刘家的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乡政府派的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相关方面一直没有给予明确说法。为此,刘家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去年12月27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家的诉讼请求。刘家不服,继续上诉。

    保定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上诉人刘老根、夏凤各主张其女儿在1995年被安新县圈头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抱走,要求公开被处罚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的信息,与此不符。关于刘家上诉提出依据相关规定,安新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民政儿童送收养信息公开主体的上诉理由,保定中院认为,经过审理,刘家提出的相关规定并不能证明安新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民政儿童送收养信息公开主体。

    ■均据新华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华声黄页
   第A3版:华声评论
   第A4版:华声焦点
   第A5版:华声政情
   第A6版:华声政务
   第A7版:华声焦点
   第A8版:华声帮
   第A10版:华声帮
   第A11版:华声城市
   第A12版:华声城市
   第A13版:华声城市
   第A14版:华声城市
   第A15版:华声城市
   第A16版:华声快读
   第A17版:华声中国
   第A18版:华声中国
   第A19版:华声天下
   第A20版:广告
   第A21版:华声天下
   第A22版:华声文娱
   第A23版:华声体育
   第A24版:华声新生活
   第B1版:华声财经
   第B2版:华声财经·消费
   第B3版:华声财讯
   第B4版:华声财经·关注
   第B5版:华声财经·公司
   第B6版:华声财经·专题
   第B7版:华声商业周刊
   第B8版:华声商业
   第T1版:春华秋实
   第T2版:广告
   第T3版:春华秋实
   第T4版:春华秋实
   第T5版:春华秋实
   第T6版:春华秋实
   第T7版:春华秋实
   第T8版:广告
保定将承接首都部分行政功能
“超生女婴被抱走案”
二审维持原判
九部门联合打击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