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 为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扩大招商引资成果,长沙将重奖招商中介人,累计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了解到,《长沙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4月16日生效。
《办法》明确奖励条件,从注册之日(增资扩股从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年内,外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500万美元及以上,内资企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符合国家、省、市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或为世界500强(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为准,下同)及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各类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