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9日讯 26岁的赵某是湖北人,与人合伙偷盗电动车被发现,他竟挥刀将抓捕他的保安刺伤。昨天上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9个月,罚款9000元。
2013年11月4日,赵某和同伙“阿发”(另案处理)携带弹簧刀等工具,骑摩托车来到湖南农业大学的停车场,准备对一辆蓝色摩托车下手。“阿发”着手盗取,赵则负责望风,就在两人快得手时,学校的4名保安出现了。眼见两人就要被抓,赵迅速从口袋里掏出事先准备的弹簧刀,随即抓住一名保安,将刀抵在对方脖子上。被威胁的保安趁赵不注意,反身一把抓住他的左手,另一名保安则准备去夺赵手中的刀。眼见就要被抓住,赵挥舞着刀刺向一名保安,同时也戳中自己大腿。
据了解,赵某曾因盗窃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这次犯案时他正处于缓刑期间。听到判决结果,赵某泪眼蒙眬,“还有几天就是我老婆的预产期,我只能在看守所内做爸爸了。”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吴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