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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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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3人捏造“砍人”谣言被查处
另有株洲一人造谣被警方拘留 律师:如内容属虚假恐怖信息,处罚与转发500次无关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黄娟 通讯员 孔奕

    国内连线

    成都:砍人谣言引群奔,3人被处理  

    3月14日,成都市锦江区某商场部分员工因误信火灾险情纷纷涌出商场奔逃。同时,网络上不法分子刻意编造不实信息,制造恐怖气氛,加剧事态升温,迅速波及到春熙路商圈,引起街面秩序混乱。3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对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李某某等3人依法处理。其中,李某某因影响极其恶劣,被刑拘。

    广州:小偷被抓,大喊“有人砍人”引恐慌

    3月15日,广州沙河大街某服装城的保安员抓获一名小偷,该小偷突然大喊一句:“有人砍人!”引起周边群众向四周跑散,事件中没有人员伤亡。目前,该名小偷已被警方控制。广州警方提醒:对于故意制造或者散布、传播谣言、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的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3月17日讯   今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对外通报称,该局经过调查,于3月16日对散布、传播“开福区豹子塘再次发生砍人事件”等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胡某等三人依法进行了处理。

    经警方调查发现,3月14日13点05分,长沙某公司胡某(男,30岁)在有60余人的“陌陌”群发布信息称:“开福区豹子塘再次发生砍人事件,现有多名暴徒驾车进入天心区,请各位千万小心。”该消息随后被网友通过微博、微信大量转发。长沙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3月15日9时许,张某(男,14岁)在望城网吧通过QQ“说说”,发布其一女同学在汽车西站被人砍伤的虚假消息,先后被点击455次,被少量转发。长沙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但因其未满16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康某(女,27岁)于3月14日13点50分许,在微博中发消息称:“高速路口抓了二十几个,据这些人招供,大批外地人涌入了长沙,大家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长沙警方表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希望网民对于网络流传的信息仔细甄别,判明情况,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黄娟

    通讯员 孔奕

    株洲连线

    一散发恐怖信息者被拘5天

    据株洲警方通报,部分网站、QQ群及微信群近日出现“株洲警察在神农公园搜出二三十把暴徒使用的刀具”、“现在株洲已经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株洲的朋友最近不要在人口密集区停留”等内容的帖文,被网民大量转发传播,引发恐慌情绪。经警方调查核实,上述帖文为不法分子编造的不实信息。刘某(男,34岁,株洲人)出于恶作剧目的,编造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警方考虑其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据新华社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法《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律师解析

    散布虚假恐怖信息

    跟转发500次入刑无关

    本报3月17日讯    长沙警方处理传播谣言3人的消息公布后,很多网友疑惑:如果转发达500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对此,三湘华声金牌律师团曾昕律师介绍,这三人传播的内容已属虚假恐怖信息,是否涉嫌犯罪,要看该信息引起的后果,跟转发是否达五百次这一标准没关系。

    曾昕介绍,这3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中关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所以不构成犯罪。但他们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所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网友熟知的转发谣言500次入刑,指的是“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将被视为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情形。该解释主要针对的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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