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A1版
头版
|
第A2版
华声黄页
|
第A3版
华声评论
|
|
|
|
|
标题导航 |
![](../../../tplimg/image06.jpg) |
|
|
|
|
|
|
湖南鹏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于2013年8月1日对湖南 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股 东陈定杰、陈定杰的关联单位 与金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 的债权、债务的审计,因湖南 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的审计凭据存在重大的瑕疵, 现将该审计报告(湘鹏程审字 [2013]第1155号、湘鹏程审字 [2013]第1156号、湘鹏程审字 [2013]第1157号、湘鹏程审字 [2013]第1158号)依法撤回,同 时我所对该审计报告声明作废,该 报告无任何法律效力,特此声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