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6日讯 长沙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公布实施。
本次修订后的新条例草案,明确了禁止在城市桥梁上垂钓、在城市隧道内明火作业等规定。
禁止在城市桥梁上垂钓
修正后的条例草案规定,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应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同时明确了安全保护区域: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跨江河桥梁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水域、50米范围内的陆域;立交桥、高架桥和人行天桥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陆域。城市隧道安全保护区是指在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禁止在城市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或占用、挖掘桥面和隧道路面;擅自设置广告或移动附属设施;在城市桥梁上垂钓;利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救护、养护维修除外);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捕鱼、泊船;在城市隧道内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行为。
在城市桥梁上垂钓的,由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利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由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桥下仅用于临时停车
新规草案规定,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从事妨碍桥梁检测与维护的活动。违反规定,由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除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的,该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信息,并对桥体及其附属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李国平 吕菊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