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华声城市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华声黄页

第A3版
华声评论
 
标题导航
返回湖南在线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4年02月20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申注“ 同性恋组织”遭拒后起诉
称回复部分措辞侵害其“名誉权” 被诉单位将统一回应 律师:官方回复合理合法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见习记者 徐光艳 实习生 吴亚玲

    民政部门

    三条回复简洁清晰

    向小寒(化名):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即《婚姻法》对同性婚恋关系是不认可的。因此,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没有法律基础。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而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不能成立。

    三、本答复如有不妥,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特此函复。

    本报2月19日讯  “90后”向小寒(化名)自称同性恋,在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同性恋组织”未获批后,他将民政部门起诉至法院,称民政部门回复的部分措辞侵害了其名誉权。

    针对此事,有律师表示,“从法律和社会习惯来说,民政部门的回复是合法合理的。” 

    注册未果后起诉 

    向小寒(化名)说,去年他开始筹备申请一个长沙同性恋民间组织。去年11月,他向长沙市民政局递交了申请成立同性恋民间组织的材料。“期间,我和长沙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但一直未获批准。”向小寒说。 

    “沟通过程中,双方都很友善,但注册仍没有任何进展。”向小寒表示,他决定向省民政厅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民政厅就公民能否成立同性恋民间组织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

    去年11月11日,他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民政厅申请信息公开,次日就收到了电子邮件回复。回复称,申请材料“不符合格式要件”。同年11月19日,他前往省民政厅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几天后,他收到省民政厅官方邮箱对申请公开内容的回复,并于第二天收到纸质答复。 

    采访中,向小寒也向记者出示了这份回复。

    法院回复:确已收到资料 

    今天上午,向小寒在律师的陪同下,将省民政厅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回复中,他们称‘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我觉得这种措辞侵害了我们的名誉权。我希望他们就此书面道歉,并撤销这一回复。”此外,向小寒还希望民政部门能批准成立“长沙同性恋民间组织”,“因为法律条文没有明文禁止。” 

    当日下午,记者联系开福区人民法院求证此事,工作人员表示,确已收到了有关资料。

    而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表示,“刚刚才得知被诉,经单位研究讨论后,会统一向外界作出回应。”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见习记者 徐光艳  实习生 吴亚玲

    律师说法

    民政厅回复“合法合理”

    对此,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东表示,从法律和社会习惯来说,民政厅的回复合理合法。“因为《婚姻法》规定结婚对象必须是男女,对同性恋爱关系是不认可的,所以,成立同性恋组织并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社会习惯。” 

    回复中的部分措辞是不是存在对向小寒名誉侵权行为呢?“不存在。这只是按程序对提出成立民间组织申请后的回复。一般提出申请后,管理部门要作出允许或不允许的批复。”李建东说。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华声黄页
   第A3版:华声评论
   第A4版:华声焦点
   第A5版:华声焦点
   第A6版:华声政务
   第A7版:特别报道
   第A8版:华声城市
   第A9版:华声城市
   第A10版:华声城市
   第A11版:广告
   第A12版:华声城市
   第A13版:华声中国
   第A14版:华声中国
   第A15版:华声军事
   第A16版:华声世界
   第A17版:华声财经
   第A18版:华声财经·操盘
   第A19版:华声金融周刊
   第A20版:华声金融
   第A21版:体彩快报
   第A22版:华声体育
   第A23版:华声文娱
   第A24版:华声大地产
男子申注“ 同性恋组织”遭拒后起诉
交警汽车西站查高仿的士
两“黑的哥”被拘留15天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