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家表示,《指导意见》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明晰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重点举措,从中也可以看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几个鲜明特点。
活动涉及6900多万党员
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
【解析】 专家表示,这意味着第二批活动将涉及6900多万党员,3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超过14万个市、县、乡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工作部门。
范围变广、领域变宽、数量变大的同时,第二批活动的时间相比第一批也有所延长。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批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今年9月基本完成。同时,《指导意见》指出,“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专家表示,这些安排都将保证活动有质量地开展。
把正风肃纪一抓到底
针对第二批活动,《指导意见》鲜明提出“把正风肃纪一抓到底”的要求: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
同时,针对整改不力的干部,软、懒、散的领导班子,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以及不合格党员等,《指导意见》一一提出了处置办法。
【解析】 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参加活动的单位着力正风肃纪,“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000多起,处理30000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近7700人。
专家表示,要真正扫除“四风”,让教育实践活动产生实际效果,把改进作风成效落实到基层,就必须严字当头,始终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指导意见》体现出的一“严”到底的精神加上对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要求,将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更大成果。
聚焦
“四风”问题
具体表现一一罗列
各级班子成员
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主题不变、镜头不换。专家表示,这说明第二批活动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
结合基层实际,《指导意见》详细列举了“四风”问题在第二批活动参加单位中的具体表现,树立起明确的“靶子”:
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
市、县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
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