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2日讯 “快过年了,ATM机也派送福利吗,竟让我捡到这么多现金?”昨晚8点多,长沙市民小彭在望城区郭亮中路一银行ATM机取钱时,发现有人在ATM机吐钱槽内遗落了4400元,由于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已下班,他只好将钱带回家自行保管。今天一早,小彭在前往银行的途中联系本报,希望媒体为他做个见证,并帮他找到那个丢钱的“冒失鬼”。
小彭是晚上8点多来到郭亮中路这家银行的,当他插入卡片准备取钱时,吐钱槽一打开,一摞百元钞票呈现在他眼前。 “在我之前,有个男的曾操作过这台ATM机,我当时就想这是不是他落下的。”小彭赶紧拿着这叠钱往外追,可那名男子已经搭乘一辆的士离开。
清点钱数,一共4400元。小彭说,因为担心后来者将钱拿走,他在取完钱后,将4400元带回家自行保管。“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违法的,我不敢拿。”
今天一大早,小彭联系上记者,将4400元原封不动地交给了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上了失主朱先生,“朱先生在办理无卡汇款业务时,最后忘了按‘确认’键便离开了,不仅汇款没有成功,还把钱留在了ATM机里。”
出于对客户隐私的保护,银行方面没有提供朱先生的联系方式,但朱先生请工作人员向小彭表示了谢意,“钱能这么快找回,真得谢谢小彭的拾金不昧。”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杨昱
见习记者 徐光艳
延伸阅读
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8年2月22日,许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2014年1月3日上午9点,杭州建设银行某ATM机,大二男生程雨在取钱时,发现上一个人取完钱后还留下了一张卡,一看数字,250万!他取下卡去追那位失主,对方却早已难觅踪影。他等了半小时后见没人来,于是把卡交给了银行大堂经理。
律师说法
拒不归还,最高可判五年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即构成侵占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五年。”本报金牌律师团普特律师事务所的安金龙律师说,“财物的数额达到一万元,即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律师认为遇到这类事情,彭先生可先联系该网点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客服电话,或报警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当时银行已经下班了,彭先生先自行保管拾到的钱财,第二天再联系银行和警察,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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