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7日讯 “1048元的商品,10多块钱卖了!”因为对POS机不熟悉,销售员李利波输错小数点,以低价卖了商品。尽管通过刷卡银行联系上了对方,但对方迟迟不肯补差价。眼看年关将近,李利波急了,她今天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258求助,希望女顾客看到报道后,能归还差价。
10块钱买了千元商品
李利波今年44岁,是长沙高桥大市场西大门多喜爱家纺店的销售人员。
“1个月前,两名女顾客来店里买东西,其中一个买了1048元的被芯和床上四件套。”李利波说,没想到这个人付款时出了问题。
“我在这工作才两个多月,对POS机的操作不熟,输错了小数点,10.48元就卖给她了。”当时的李利波并没有发现异常,直到帮这名女顾客搬完东西回到商店才发现,钱不对数。
李利波这才明白女顾客当时不寻常的举动,“她买完东西,连小票都没要,拿了手写收据就匆忙下楼,还一直催我帮她把东西搬上车。”
事后,李利波为了找回这笔钱,通过POS机的单据与刷卡行招商银行取得了联系,同时向银行提交了申诉材料和收据证明。
不过,虽然银行联系上了这名女顾客,但对方迟迟不肯将钱补回。
半月工资才够赔
面对顾客不肯回应的态度,李利波非常着急,因为店主因此事停发了她的工资。
“如果对方不肯退还,店主就要从我的工资里扣掉这笔差价。而我月薪才1800多元,还有两个儿子要养,一个读大学,一个读高中,压力很大。”李利波说。
“虽然这是我自己粗心,我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对方一句话都没有,让我很难过。”李利波拿着留有消费者签名的账单说。
李利波回忆,女顾客年约40岁,说长沙话。
多数市民认为该补钱
商品已经卖出,那么到底谁来担责? 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市民。
3名市民认为,“过错应由销售人员承担。”这3名市民称,“柜台上一般有‘钱币当面点清,离柜不负责任’的说法,如果是消费者自己多拿了钱,商家肯定不会再多找钱。既然这样,那凭什么商家犯了错,要消费者承担。”
另7名市民则认为,“如果消费者明知买东西要1000多元,但只花了10多块,这不义之财必须要退还。”
超半数的市民建议,“商店老板最好酌情处理,少罚些,毕竟商品还有进价一说。”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曾韧 实习生 张洋银
律师说法
属不当得利
顾客应补差价
本报金牌律师团普特律师事务所曾昕律师团队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该案例中销售人员大意将1048元输成10.48元,顾客因此获得了不当利益,由此造成了商场的损失,属于‘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形,顾客有义务将商品返回,或补齐差价。”
曾昕律师团队分析,“只要销售方证据齐全,花50元诉讼费,就能起诉对方,一审在6个月时间内就会判。只是销售人员会产生时间和交通费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