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7日讯 长沙市公安局今日起实施《对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三盗”犯罪实施奖励的办法》,与此前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奖励不同的是,市民抓获入室盗窃、扒窃嫌疑人纳入奖励范围。
新《办法》规定,群众每抓获一名抢劫、抢夺或盗窃汽车案件嫌疑人并被逮捕、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奖励该群众人民币一万元;每抓获一名入室盗窃或扒窃案件嫌疑人并被逮捕、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奖励该群众人民币五千元。
对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抢劫、抢夺或盗窃汽车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并被逮捕、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奖励一千元至三千元不等,协助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六千元。
对提供线索,每抓获一名抢劫、抢夺或盗窃汽车犯罪嫌疑人并被逮捕、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奖励群众一千元至两千元不等,对同一线索抓获多人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
《办法》同时规定,群众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负伤的,公安机关将为其向长沙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见义勇为基金。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黄娟
通讯员 孔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