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8元的商品,10多块钱卖了!”因为对POS机不熟悉,长沙44岁的销售员李利波输错小数点,最终POS机刷卡只刷了10.48元。她求助银行,今天,银行再次帮她联系了顾客,但是对方仍不肯回复。眼看着快到年底了,本想攒钱回家的李利波着急了,今天拨打了本报新闻热线96258求助,“我半个多月的工资才赔得上……”(详见本报今日A13版)
不难揣测,顾客之所以迟迟不肯回复,无非是认为自己非偷非抢,只是得了点意外之财,错不在己。而且也只是银行与其联系,并非公安机关传唤,并不会摊上什么大事。
应当说,这种想法并非该顾客所独有,环顾我们身边,时常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只要不是蓄意犯罪,只要没有被人赃俱获,不会对自己的名誉和财产构成直接损害,大多数人都会心存侥幸,能混一时是一时,能得便宜便心安理得。
从文化心理分析,这种想法来源于东方的耻感文化,这种文化对人行为的约束主要是基于他律。而与之对应的西方罪感文化,则更多是一种内省——人若做了亏心事,即使天知地知我知人不知,但上帝的眼睛是时刻盯着的,就会让人有一种畏惧感,这样,人们就会时刻去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无愧于心。
其实,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也有类似的道德自律,人们常说的“举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出来混,迟早要还的”等,就是这个道理。只是这些金玉良言正在被物质主义慢慢消解,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正逐渐成为过去。
我们也无意对这名顾客上纲上线,我们甚至也可以承认,贪财也是人的原始本性。但是假如这名顾客设身处地为销售员李利波着想一番——“月薪才1800多元,还有两个读大学和高中的儿子要养”——那么,你还能脸不红心不跳、安如泰山吗?
可以断定,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那么,拖延和观望都是不可取的,法律和道德终究要找上门来。在此,我们向这位大姐喊话,别躲了,赶紧行动吧!
■李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