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私下和员工达成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买保险。殊不知一旦出现纠纷,企业必须给予职工赔偿。
著名律师、湖南律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平凡指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职工作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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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易水平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