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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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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之下,勿忘宗族治理
本报评论员 张 英

    去年12月29日,广东省多警种出击,围剿陆丰市“第一大毒村”——博社村。一次性摧毁18个特大制贩毒犯罪团伙,抓捕网络成员182名,捣毁多个制毒工场和1个炸药制造窝点,缴获冰毒近3吨、K粉260公斤、制毒原料过百吨。随后,有关部门发现陆丰市禁毒大队中队长郭某与被抓的博社村党支部原书记蔡东家有牵连,郭某已被“双规”。目前,博社村抓紧民生工程建设、发展村里的经济,改变经济基础薄弱催生犯罪经济的怪圈。(1月5日《南方都市报》)

    在这起惊人的制贩毒大案中,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第一,博社村制贩毒主力,也即村党支部原书记蔡东家利用其人大代表的身份,为犯罪提供掩护和帮助;第二,执法部门部分人员与制贩毒团伙“打成一片”,缔结了牢固的利益同盟;第三,在经济基础薄弱之下,一些村民因宗族、血亲等关系而形成犯罪共同体,这种“血脉相连”式的共同体加大了打击犯罪的难度。

    前两个问题在目前似乎已经并不稀奇了。蔡东家利用自身既有优势(如金钱、名望)去换取政治身份,从而为自己提供更为优良的平台和便利,而执法部门人员(如禁毒的中队长、帮助偷运毒品的民警等)知法犯法,充当保护伞,也不过是在利益诱惑下导致的“猫鼠同眠”现象中的一个注脚。这两个问题不独存在于博社村,而是一种渐趋普遍的现象,窃以为,在这一大案过去后,类似博社村这样的广东村落,最值得重视的,乃是在提升经济基础的同时,加强宗族治理,将尚未断链的传统乡村治理重新巩固,并以宗族权威之影响尽力导之向善,这样或可使包括博社村在内的类似村落得以保持,或者说,得以重新获取敦厚之礼、良善之风。

    在博社村的制贩毒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宗族对犯罪、抗法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例如村中不少村民参与制贩毒,而博社村蔡氏族人一共四房人氏,那么这些村民彼此之间应该多少有着宗亲关系,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共同犯罪,往往比散沙式的犯罪团体更具凝聚力和团结性,因此也就不难理解随之而来的集体抗法,例如警方进村抓捕涉毒人员,屡次遭到村民阻扰甚至是围攻。但同时我们也能发现,宗族治理在案件侦破后仍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四房“长老”召集起来开会,共同约定,分头回去告诫各自的族人,不得再碰制贩毒品的事,如再犯事村人公愤,不仅要报警抓人,还要加倍严惩。目前,宗族老辈还决定将张榜公示。而这些,恰恰就是宗族治理在非常态下所发挥的扭转作用。

    在古代,宗族作为最小的非正式行政单位,对基层的自我治理起到了极大的积极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宗族治理下的乡村由封闭逐渐走向了开放,宗族治理也日渐式微。尽管宗族治理因政治原因而主动、被动地休眠,但在广东这样的地方,宗族影响仍然不可或缺地存在,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族人、村落的管理有着不小的作用,那么,当有宗亲关系的村民堕入犯罪,若使用外力不得其门而入地打击,不如在法治基础上,大力借助宗族治理自身的力量进行有效管理。

    当然,时至今日,宗族治理肯定不可能单腿跃进地使村庄管理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它也必须借助经济发展、法治条件等外在因素,来弥补治理规则、力量的不足,但就“先亲后疏、由近而远”的传统人际管理逻辑来说,宗族治理显然对类似博社村这样的基层组织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约束、管理作用。

    ■本报评论员  张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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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之下,勿忘宗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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