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大朗水霖学校初中部学生日前爆料称,临近期末,学校要求班主任填表上报“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名单,如果期末期间再“犯事”,就会被开除。对此,大朗水霖学校回应称,学校要求班主任上报的只是差生名单,以便于学校安排老师“一对一”辅导。
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中有一个这样的情节:主人公所在的班级班费丢了,教官怀疑是出了“内贼”,竟荒唐地要班上同学投票“选”小偷。结果引起全班同学集体反抗,就连平素最听话的优等生沈佳宜,也不计后果地站起来大声说:“教官,你不能让我们怀疑自己的同学”。
表面上看,教官的动机是好的——为了查出“内贼”,找回班费;票选的方式,似乎也很“民主”。但还是遭遇强烈反弹,究其原因,一是再良好的动机也不能不择手段,过程的荒谬必然使结果偏离正确的方向,良好动机最终只是掩饰邪恶目标的借口;二是“票选”小偷,看似尊重全体同学的意见,但如此简单粗暴的手段不仅可能误伤无辜,根本上还是想要推卸自身责任;三是票“选”小偷的过程,将会导致同班同学相互猜忌,同学间十数年的友谊与区区班费,孰轻孰重,同学们用反抗教官的方式作出了自己的选择。
东莞大朗水霖学校“推选”差生的方法也极其类似:名单每个班级4人,由各科老师选出,然后班主任填写上交学校。与电影中不同的是,现实中的水霖学校不是学生“票选”内贼,而是老师推选差生,但两者内在逻辑与可能产生的后果却并无更多差别。如先前所分析的那样,是想开除学生,还是想“一对一”辅导,动机如何已不是第一重要。有教无类,好的老师眼里应该没有优生、差生之别,缺的只是因材施教,尤其是对可塑性较强的初中生;即便有成绩上的优劣之分,在不同学科的老师那里,结果也必定不一样——因此,老师选差生,既有违师德传统,也不科学。
而该校却比影片中的教官更过为己甚,不仅让各科老师选“差生”,还给各个班级分派了指标。这么做,其实也是在推卸责任。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即便违反了学校管理规定,学校也无权开除,而且在校内也不能分重点或非重点班。但是以每个班各科老师推选4名差生的办法,既规避了教育法规,又在实际上做了优劣区隔,真若迫使差生“另找学校”,那与选“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又有何异?方案设计得越是滴水不漏地“聪明”,就越显得校方狡黠与自私。
在学校下达的任务指令下,老师与学生必然在执行与抗辩之间直面利益冲突,十数年的师生之情也将面临着割裂。由是而言,学生向媒体爆料,也是类似于电影中对教官的集体反抗。
再推而言之,为求更加优化的内部教育资源配置以提高教学业绩,校方是不是还可以由学生票选最差老师呢?结果未可预料,但假如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师生票选最差校长,这所学校肯定会有学生将票投给自己的校长,那又将是怎样的尴尬?
教育是百年树人的精细活,如果在政绩或经济利益的驱使诱惑下,唯教学业绩是举,教育将变得功利而粗鄙,也将造就一个功利粗鄙的未来——虽言之偏重,但不能不慎言谨行。■本报评论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