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不少企业纷纷招兵买马、囤才过冬,而不少劳动者也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想为自己找好下家,再辞上家。湖南律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律专家提醒劳动者,跳槽固然可行,但注意不要触碰“法律雷区”。
著名律师、湖南律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平凡指出,避免“跳槽雷区”,劳动者需要特别注意几个问题。首先,根据我国目前的劳动法体制,一个劳动者只能有单一的劳动关系,可以存在兼职关系但不能存在多重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者在与下家签订合同时,应当先解除上家劳动合同,并办理交接及离职手续,这样既能获得原单位给付的经济补偿金,也不会存在新单位以其存在欺诈行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赔偿的法律风险。就算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形,也应当按照前述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离职,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及离职手续,“有始有终”地离开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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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易编编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