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16日上午召开。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2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
改革
方向
确立 “适时废止”路线图
中央司改办最近回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废止劳教制度内容时指出,近些年来,随着法律完善,决定适用劳动教养的人数逐年下降,期限也在缩短。在此情况下,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确立了“先停止审批,再适时废止”的路线图。从今年3月起,各地基本停止适用劳动教养,社会治安保持了平稳态势,社会各界也都认可。在条件具备、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决定》提出废止劳教制度,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问题
待解
小偷小摸等非罪行为如何惩处?
问题:劳教制度废除后,对于轻微违法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比如对小偷小摸、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等的处罚,形成了空缺。
在没有新的制度出台之时,中央决定废止劳教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之所以是“废止”而非“改革”,是因为劳教制度的弊端长期显现,不利于人权保障、劳教对象不确定且不断扩大化以及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一直被舆论诟病,直接废止劳教制度,是最直接、最明确地回应了民众的期待。
马怀德表示,对轻微违法的惯犯、累犯,比如说吸毒人群的复吸人员、连续多次违法的人员,小偷小摸每次偷的不多,多次违法,定不了罪,治安处罚拘留7天又过轻,对这些人不能轻易放入社会,可以进行教育矫治。
劳教所及其工作人员何去何从?
问题:根据官方数据,我国有300多家劳教所。劳教制度废止之后,这些劳教所将何去何从?
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陈忠林说,劳教制度废除后,劳教所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向强制戒毒转型,通过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转型不是问题。
记者从多地公安司法部门了解到,现有劳教场所已经在逐步实现职能转型,加挂戒毒所的牌子,逐渐以强制戒毒为主。
劳教制度简史
1957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成为一项法律制度。
1979年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教养期限为一年至三年。
1980年
国务院发布通知,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一律送劳动教养。
199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1991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
2000年
《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对劳教制度提请审查的呼声再次响起。
200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审议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但草案未提交审议。
201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计划审议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草案。
2011年
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印发通知,在四个城市进行劳教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2012年1月1日
《行政强制法》正式生效。该法第十条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2013年1月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2013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2013年11月12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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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决议草案也将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还将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以及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据新华社、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