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其官方网站刊载文章《全会<决定>解读: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指出,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
现状
抓作风当务之急是抓制度
文章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上追求奢靡、享受特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改进党的作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的重要内容。
文章称,着力消除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作风。特权思想和作风与党的宗旨和性质相背离,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特权作风,首先必须消除特权思想。
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包括离职退休后待遇标准。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以确定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能够享受哪些待遇以及何种程度的待遇,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治理
领导干部待遇经费列入预算
文章指出,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逐步消除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过高、享受待遇过多过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特权作风。要加强日常监督,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公务接待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保障领导干部待遇所需经费逐步列入财政预算,以预算改革推动领导干部待遇标准的严格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各方面监督的合力,让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者受到惩处。
解读
清理“超标” 实质是反特权
中国社科院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表示,从生活工作保障待遇方面规范领导干部,是中央反腐新举措。以前反腐更多的是集中在抓贪官层面。而十八大以来对于反腐的定义更宽泛,并不仅仅是抓贪官,官员生活作风问题也纳入其中,相比以前是一种进步。也可把这次规范看成是一种对官员的反特权。长期以来,官员在用车、办公、秘书配置、待遇等方面享有特权,不少地方存在退休后依旧享受“超标”待遇的情况,这是不公平的。应在官员在职与退休之间有所区别。
关键词
1 办公用房
不准超标、多处占用
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不准超标准配备和装修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2 公车
不准超编、超标配备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专车、相对固定用车和机关工作用车配备、购置、使用的具体规定,不准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不准违规使用军车、警车牌照和警灯、警笛等装置,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调动,其所配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必须留在原单位。
3 秘书
不得随意配专职秘书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秘书配备规定,领导干部要尽量亲自处理有关工作事务,不得随意配备秘书工作人员特别是配备专职秘书。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不准超规格进行警卫,公务活动现场尽量减少交通管制,减少扰民。
4 公务接待
严禁公款互相宴请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
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赠送礼品和变相旅游。
5 住房
探索官邸制和周转房制度
探索实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官邸制,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官员住房制度,主要含义是: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
与官邸制相配套的还有异地任(挂)职领导干部“周转房制度”,即为从异地交流任职且本地无住房的领导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周转房,领导干部所住的周转房离任时必须及时清退。■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