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元旦还有二十多天,距春节还有近两个月,日前,中纪委连续下发《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节礼》、《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等多道“禁令”。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节前连续下发两道相关“禁令”,意在告诫有这些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趁早 “住手”,同时也表明,让市场相关生产经营方面提前应对。
记者日前调查显示,长沙市内部分印刷精装贺卡销量不到往年30%。年历业务甚至出现大规模退订。而在中国花炮之乡浏阳,高价烟花预定已经开始缩水。
政府燃放招标几绝迹
今年“亲民”烟花走俏
12月1日,浏阳一家有名的花炮企业销售办公室,往年这个时候,这里一片忙碌,现在却颇显冷清。据该公司董事长保守估计,即使在春节期间企业有一轮新的冲刺,但与去年的年销售相比,今年至少要减少两成。
“往年这个时候,如果有政府燃放晚会,将陆续有招标信息发放,但是截至目前,还没有收到一个元旦、春节的政府燃放招标信息。”湖南梦想烟花有限公司董事长贺建武告诉记者。浏阳市金刚金利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勇也表示,“今年以来,由政府单位出资的大型焰火燃放明显减少,至少减了七成。”贺建武指出,早在中央关于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出台时,就预测到了这种局面。
记者在浏阳了解到,与“禁令”相得益彰的烟花“新国标”也在控制铺张浪费上做文章,严厉打击超药量、超规格的高档烟花产品,市面上的烟花越来越亲民。据一家烟花企业负责人介绍,“目前看来,个人消费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倒有所上升。”
一车车拖到一张张地卖
挨个打电话,,还是不需要了
按以前规律,每年12月初就是贺卡、年历销售高峰。但在长沙高桥大市场印刷品批发区,2014年各色台历、挂历、贺卡等都已经摆在最显眼位置,但生意却并不怎么好。做印刷品生意9年的侯先生告诉记者,“往年这个时候台历一车车地拖,今年贺卡是一张张地卖。”
在一家规模较大的印刷品批发店,销售人员周女士翻出近半个月的销售台账给记者看,“到12月1日,我们店连一笔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行业的贺卡订单都没接到。”
在长沙天心区定王台书市3楼,一名武姓摊主向记者诉苦:“11月没见一个订单上门,只好给老客户挨个打电话,但均被告知今年不需要了。”
定年历先问你什么单位
罕见退货潮大呼损失惨重
“以往1000份以内的单子我们都不接,今年几百份的业务都得抓。”长沙车站北路一印刷厂的胡老板告诉记者,“即便是这样,今年的大宗订单量相比往年降了一半以上。”往年进入11月、12月,这家印刷厂从老板到员工都忙得连一日三餐都无法按时吃,但今年光景大变,为金融、电信企业制作的上百笔订单被退订了。随着“禁令”下发,年历批发市场迎来罕见退货潮,印刷厂都大呼损失惨重。
在河西枫林路的一家印刷企业,记者以顾客的身份与营销人员小张洽谈年历印刷,还未选好款式定好数量,小张就一再询问:“事业单位还是私企?”小张表示,“如果是机关或事业单位就算了,怕到时候要退单。”
部门说法
反“微腐败”须“抓早抓细”
在不少人看来,与公费出国(境)旅游、违规购置使用公车、大吃大喝等比起来,公款购买印寄明信卡、贺年卡等所造成的浪费有些小。但省纪委相关人士指出,再小的腐败也是腐败,全国各地加起来就不是微不足道了。
对于今年双节反腐“抓早抓细”的基调,省纪委相关人士指出,反对各种公款性的送礼消费,一定要在节前改变送礼者和收礼者“却之不恭”的常规思路。再者,这次中纪委提早通知,也是告诉包括生产厂家在内的商家,应调整经营思路。
在反腐进入“微领域”的大环境下,近日,长沙市纪委下发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并公布举报电话:(0731)88667249。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驰
整风措施
法院及干警节日期间“十不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了《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奢靡浪费之风,构建起节日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1、各级法院及全体法院干警在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
2、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4、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
5、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
6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
8、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等活动;
9、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10、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
规定列明了对违反“十个不准”进行纪律处分的依据。对违反“十个不准”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