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下列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已于以下日期旷工离职,并与公司失去联系,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本公司在其旷工离职三天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及离职日期如下:
王紫勤(2013年9月26日)
谭 柱(2013年10月17日)
黄水清(2013年10月17日)
刘 明(2013年10月4日)
肖炜彬(2013年10月7日)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