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终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关于地方民间融资的管理条例。参与该条例起草的温州市中小企业促进协会会长周德文表示,该部条例可以被称为民间借贷合法化的破冰,“改变了过往民间借贷无法可依的情况”。
据了解,《条例》主要呈现以下四大亮点:一是借款300万元以上需要报备;二是明确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三是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8倍;四是规定集合资金应当用于生产经营项目。此外,关于年初该《条例》草案中提到的“借贷利率不得超过48%”这一说法,此次通过的定案中已不复存在,取代它的说法是“民间借贷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从其规定”。
该《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在温州施行。《条例》的出台,再次引发对于民间借贷的立法的讨论。周德文认为,温州给其他地区的民间借贷立法提供了蓝本和鉴戒,“如果全国各地都纷纷设立自己的民间借贷融资法律,或将倒逼全国性立法加快”。他认为,这也不失为让民间借贷彻底“阳光化”的路径。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