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利中心近期透露,将在明年初建起本市第一个弃婴岛。所谓弃婴岛,是为弃婴提供室内庇护场所,来者只需要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就会有人来将孩子送到福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婴儿安全岛,虽改变不了遗弃这一非法行为,却改变了遗弃的结果,即提高弃婴的存活率。(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从直接效果来看,弃婴岛的设立,当然有助于保障无辜儿童的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但随之而来的担忧是,此类举动会否鼓励更多不负责任的遗弃行为?显而易见的逻辑是,弃婴岛势必极大提高弃婴存活率,故而在客观上降低了遗弃人内心负疚感,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丢弃婴儿”变得更加无所顾忌……俨然,一个两难困境,已横亘在全社会面前。
但必须厘清的是,如果说“建弃婴岛”可能是把双刃剑,那么“索性拒建”则纯属错误抉择。因为,后者的实质是,职能部门以弃婴的生命为赌注,来与“潜在遗弃者”斗狠比凶,并赌他们不敢、不忍心丢子弃女——想想都知道,这想法有多疯狂和不人道。
现代社会,既是一个生命价值被普遍信仰的社会,也是一个精细分工的社会。基于此,当可推出两个结论:一方面,弃婴理所当然应该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救济;另一方面,针对弃婴问题,民政部门等只负责更好地救助。追查遗弃者,并将之治罪乃是警方的职责所在……尤需要说明的是,倘若非要排序,保障儿童的生命权利,绝对要排在强化“禁止弃婴”此一社会规范之前。
降低弃婴率、制裁弃婴者,以及救助弃婴群体,这三者始终是并行不悖的,理应不存在所谓相互干扰、彼此掣肘的可能。联想到现实种种,我们最应该担心的,或许并不是弃婴岛等所提供的“过度救助”会助长不正风气,而是一贯的“救助稀缺”正在侵犯被弃儿童的权益,并在事实上扭曲了公众对于“何为合理且必要救助水平”的判断与预期。■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