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集中供养)
农村低保
(分散供养)
400元提高到450元
400元提高到450元
290元提高到340元
长沙县
350元提高到450元
350元提高到450元
210元提高到340元
浏阳市、宁乡县
350元提高到400元
350元提高到400元
210元提高到260元
本报11月18日讯 长沙市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市辖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据悉,这是长沙市低保建制以来第十次提高保障标准。
提标后,长沙市每年将发放保障金7.9亿多元,24.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特困对象补助
也有提高
根据长沙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此次提标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除了城乡低保标准大幅上涨(具体见表格),农村低保中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也有提高,其中: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从每人每月110、130、150元分别提高到160、180、200元。长沙县:从每人每月80、100、120元分别提高到160、180、200元。浏阳市、宁乡县:从每人每月80、100、120元分别提高到130、150、170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日前出台的《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敬老院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50%”的规定,生活在农村敬老院的老人每月保障标准将分别达到:市辖六区和长沙县675元;浏阳市和宁乡县600元。
长沙县涨幅最大
此次低保提标,长沙县涨幅最大,首次与市辖区一致。长沙市民政局局长曹再兴称,这是继2012年1月望城区与主城区低保标准同步后,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城乡一体的又一重大进程。
曹再兴说,此次是长沙市自2010年以来连续四年提标,也是农村低保建制9年提标幅度最大的一次。今后,低保管理将更加严格,所有申请对象100%需要通过居民家庭收入核对。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谭香华
提醒
10月、11月退出
低保的予以补发
此次提标从10月1日起执行,10月底、11月期间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已退出低保保障的对象,仍能领到所享受月份的提标低保金。如果低保存折已销户,可到所在社区办理手续后去银行补办低保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