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团队、湖南中盈律邦投资管理公司联合开展“理财维权律师帮”活动,为参与投资理财、民间借贷的市民免费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本周已接到法律咨询9起,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为:民间借贷是否只签订借款合同就可以了?
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只写明王某同意借给张某3万元钱。借款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场将3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张某没有开收据给王某。后双方发生纠纷,张某拒绝还款,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尚未生效。王某无奈,直到找到证人才澄清了事实。
中盈律邦首席法律顾问、著名律师陈平凡指出,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理论上只有同时具备借款合同、收款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合意”和已经“提供”借款。陈平凡律师提醒市民,不论采取何种民间借贷形式,都必须将借贷双方的借款“合意”和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事实这两个要素用书面形式体现出来,以免发生纠纷。■通讯员 吴静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