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开庭之前,面对法院调解的15万元民事赔偿,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案受害女孩的家长必须做出选择:接受这笔赔偿,可能影响到被告人刑事部分量刑;拒绝接受,将自己承担孩子今后的心理治疗费等,因为法院再审判决中他们也许依然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家长最终选择了前者,抉择的背后是精神赔偿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现实,折射出我国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的界定和鉴定面临的困境。
现实
困窘
心理咨询师王守莉认为,孩子的心理问题如果没有长期、有效的专业治疗,也许五年都恢复不了,长大以后可能会暴露更多问题。
过几天便是大关县女孩小浴(化名)的4岁生日,但8月24日这天注定影响了她的人生,当晚,小浴在家附近玩耍时,被郭玉驰掳至家中实施了强奸,郭玉驰系原大关县机构编办主任。
性侵对小浴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巨大伤害,父亲王先生介绍,尽管已过去两个多月,但孩子少有从阴影里走出来的迹象。
康复心理治疗,对于这个以打工为主要收入的家庭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坚持的事。困扰他们的不只是孩子心理治疗的问题。案发后,不仅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更轰动了这个只有两万多城镇人口的小县城。父亲已打定主意,案件审理彻底结束之后,带着妻女离开大关。他们大概算了算账,搬家涉及到一系列费用是极大的负担。
法律
困惑
律师陈维镖认为,司法解释是难以跨越的“门槛”,如果他们不接受调解赔偿,再审中法庭仍有充足依据不支持赔偿诉求,极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在一审中,小浴的家人提出要求郭玉驰承担医疗费2000元,住宿费1000元,交通费30000元,误工损失185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80万元共计85万余元。
但代理律师陈维镖分析,除了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的主体都是小浴的父母和亲友,难获法院支持,而精神损失索赔法律一般不会支持。果然,9月24日,法院因原告未能证明其经济损失,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根据规定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一审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
由于案件刑期的判决被检察机关以“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提起抗诉,10月17日,案件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被发回重审。
就是否接受郭家15万元,家里的意见发生了分歧。王先生首先表示无法接受从轻处罚郭玉驰。其次,他认为孩子的安抚、治疗等不止这个数。但刘女士认为,家里经济现在已撑不下去了。最终,10月25日,双方达成了民事和解。
难题
精神索赔,只能“私了”?
陈维镖指出,强奸是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更是心理上的摧残。但由于法律明确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大量案件都只能“私了”,一些被告人则将经济赔偿作为减刑筹码,与被害人讨价还价。
云南大学法学教授高魏坦言,要另提民事诉讼,必须先有法律认定的损伤级别,鉴于目前现状,由于缺乏专门的精神损伤评定标准,如何依靠鉴定结果确定对应的赔偿标准,进而获法院支持成了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随着精神索赔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律应支持公民对精神损害索赔的权利,有关部门应联合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解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