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记者从南方航空公司了解到,自2013年10月5日(出票日期)起,该公司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一、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20元。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三、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五、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通讯员 易浩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