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9日对外公布了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法律边界,对“谎称炸弹”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予以惩治。
据悉,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30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公布的统计显示,仅在今年5月15日至18日4天时间内,全国就连续发生6起编造虚假爆炸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事件,造成22架次航班返航、备降或延迟起飞。
“这些犯罪活动,有的为勒索钱财,有的出于无聊、好奇或者为‘出风头’,还有的则是基于发泄私愤、报复社会等动机,引起了不同程度的社会恐慌,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产、交通、生活等秩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我国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量刑界定
可追刑责6种情形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解释》明确界定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
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致使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造成行政村或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
《解释》明确了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的5种情形: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形
《解释》明确规定了应当加重处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具体包括5种情形: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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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家”董良杰被刑拘
大V“薛蛮子”背后“点拨”入股
“自来水里的避孕药”、“舟山人头发里汞超标”、“南京猪肉含铅超标”……北京市公安局28日公布,上述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编造者、知名“环保专家”董良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董良杰发布的诸多不实微博背后,牵出的是一个“环保专家”与网络大V相互“合作”,借“科普”之名、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之实,从而扩大人气影响、为自己的净水产品打开市场的恐慌营销骗局。在董良杰追寻创业发财梦的道路上,那位对其“点拨指导”、转发微博助其积攒网络人气并实际投资的网络大V,正是目前同样身陷囹圄的“薛蛮子”。
2013年1月,“薛蛮子”扶持董良杰在网上逐渐成了气候,于是介绍上海一家公司给董投资200万元,薛也成为董良杰公司的股东之一。
目前,警方正在对董良杰、薛蛮子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做进一步调查。■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