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 湘潭21岁男青年刘某在路上走,因玩手机太专注,不慎掉进电缆井坑,摔断一根肋骨,造成十级伤残。今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法官调解,湘潭电业局同意赔偿35000元(已赔偿),湘潭市园林局同意赔偿20000元。
今年5月2日晚7时40分,刘某下公交车后,像往常一样步行经过湘潭湘钢新五村公交站地段。天色昏暗,他边走边玩手机,没注意到前方有个井盖板损坏的电缆井坑,不小心踏空,掉了进去,摔断一根肋骨,后在湘潭市法检医院住院治疗32天,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这个电缆井的所有人、管理人系湘潭电业局。事发后,该局先后共赔偿刘某35000元,对其他费用未予赔偿。得知电缆井井盖是被湘潭市园林局的一台工作车辆压坏的,刘某也要求园林局赔偿。因协商无果,刘某将湘潭电业局和湘潭市园林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当时疏忽大意,存在过错,对自身的伤情应承担一定责任,电业局和园林局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主持调解。最后,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李妮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