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情况
小伙伴们
最低获刑3年
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各方高度关注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及案外人李某等,到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饮酒消费,酒吧服务员张某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杨某某在张某的陪同下随李某某等人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和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和张某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奥迪Q7离开人济山庄,后杨某某被5人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在酒店房间内,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关于辩方提出被害人杨某某对该案发生存在过错的相关辩解意见,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26日现身称,已跟梦鸽达成共识,如果被判有罪,将会上诉。
焦点回应
法院:系强奸而非嫖娼
事发后,针对公诉机关对5人涉嫌强奸罪并构成轮奸的指控,个别被告人家属提出5人的行为系嫖娼的辩解,引发公众对事实真相的关注。
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曾供称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
庭审中,李某某辩解称“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对此法院表示,虽然从被害人内裤上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这些与李某某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也能够相互印证。
法院认定,5名被告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且系二人以上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身份是否影响案件定性
在庭审中辩方提出,杨某某是自主、自愿跟随几名被告人,并有勾引未成年被告人、主动“出台”、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心态。在案件审理期间,个别被告人的律师在多个场合表示,杨某某曾发短信给李某某家人“勒索”50万元。
杨某某的代理律师田参军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某某是某高校半工半读的学生,有时候自己打工挣钱,而非酒吧的陪酒女或卖淫女。
法院认为,陪酒与卖淫属不同性质的行为,陪酒行为与卖淫故意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身份或个人生活习惯不足以推定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在女性不情愿的情况下,任何使用强行手段与其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属于强奸行为。
法院同时认为,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
5被告为何量刑不一
法院认定案发时,5名被告人中,仅王某是成年人,其余4人均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仅次于李某某,属于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且暴力行为对被害人伤害较大,主观恶性较深。鉴于其有一定悔过认识,量刑时酌予考虑。
而对于魏某某兄弟及张某某三人,法院认定,三人均系在校学生,认罪态度好,在庭前或庭审中向被害人杨某某表示道歉,并积极赔偿杨某某的损失,杨某某也建议对三人从轻处罚,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法院决定对三人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为何不公开审案
自今年2月案发以来,网络上不断出现要求办案部门公开5名被告人及案件信息的声音,也有人质疑被告人家庭“有背景”会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直到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相关质疑的声音仍未停止。
对此,法院表示,因为本案4名被告人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采用不公开开庭审理,但公开宣判。据了解,26日上午宣判现场,除了当事人亲属旁听,相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和妇女权益保护组织代表也参与了旁听。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对于案件受理、庭前会议、开庭等关键节点,多次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对于相关的不实报道和消息,也通过新闻媒体和“京法网事”微博及时予以回应。
社会关注
律师和家属不断
泄露案情令人无奈
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当日,法院门口云集了大批记者,宣判结果也迅速登上了各大网站和手机媒体的显著位置,并引发网民跟帖评论。
分析人士认为,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又涉及未成年人,媒体理应低调处理,但此案被关注、被舆论炒作的程度实属罕见,背后折射出的名人明星子女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律师职业道德、舆论和司法关系等问题,值得人们深思。
“因为李某某父亲的名人身份,再加上公众的负面情绪,使得媒体竞相报道和追逐此案,并成了这种社会心态的发泄通道。”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尹韵公说。
“此案面临如此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如此之大的社会关注度,一定程度上是当事人家属和某些律师发布的言论和信息导致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教授陈卫东说,这个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和性犯罪,这两方面都不适宜公开发布更多信息和细节,但当事人家属和律师却出于一些目的散布过多信息。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认为,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此案理应低调处理,但李某某之母(梦鸽)通过媒体不断泄露案情,将自己的孩子暴露在公众审视之下,令人无奈。
案件梳理
案发到法院宣判:
历时220天
2月19日
海淀警方接到女子报警称被强奸。
2月22日
李某某等人被刑事拘留。
3月7日
李某某等人被逮捕。
5月6日
海淀警方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案件复杂延长15天,之后海淀检方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7月2日
海淀警方再次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7月8日
海淀检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提起公诉。
7月9日
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完成立案审查,并决定受理该案。
7月22日
海淀法院就李某某等涉嫌强奸一案召开庭前会议。
8月20日
海淀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
8月28日、29日
海淀法院曾就此案进行了两天的不公开审理。
9月26日
海淀法院进行最终宣判。■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