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1日讯 今天上午,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原省公路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李明辉受贿案,李明辉获刑10年。
2002年至2009年,李明辉担任省交通厅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副主任。从2003年开始,李明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武汉奥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松柏、副总经理夏洪潮的请托,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19万元。 因为李明辉的“关照”,原本并不具备高速公路招标资格的武汉奥深科技公司,竟然很快就通过了省交通厅的考核,还成功获得该路段的投资建设权。随后,该公司又多次送好处费给李明辉,拿下了在长株、长潭西、潭衡等高速路段的建设投资权。
检察机关指控,李明辉从2003年8月到2009年11月,收受夏洪潮等人所送的好处费、礼品等共计人民币135万余元、港币3万元、购物卡2万元。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王智芳 实习生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