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终于不再是一片空白。购买理财产品被误导,产品收益率被夸大,遭遇乱收费……今后,这些问题将受到约束。
据悉,银监会于8月底发布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指引》),已正式执行。由于此前从没有集中的、专业的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系统性的监管规定,因此《指引》出台标志着银监会已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当中。
消费者可依据《指引》,对误导销售、夸大收益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
不得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指引》针对银行服务制定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其中五条是针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购买理财产品时被“忽悠”的问题。
《指引》规定,银行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以及不得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等。
【案例】2012年底,在某股份制银行理财产品风波中,一名投资者因购买的“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寻求维权。而银行方面则称,该产品并非该行理财产品也非银行代销,而是该支行理财经理私自出售。此次“飞单”事件,即属于误导销售,最终以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并拿回全部本金而告终。
禁止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此外,《指引》还规定,银行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理财经理通常会承诺收益率如何之高,待到期赎回时,才发现高收益不过是个幻觉。”早前曾买过银行理财产品的长沙市民陈一帆,坦言遇到过银行人员夸大产品收益,“有点被忽悠的感觉”。
银率网的一份报告显示,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有30%的消费者表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未进行任何风险揭示;在银行代销的产品中,将保险当作银行理财产品隐瞒销售的比例达39.42%。
【案例】近期发生的泛鑫保险案中,泛鑫保代公司承诺给客户年化收益率达到8%到10%,并以高佣金吸引银行客户经理私下售卖,最终其实际控制人陈怡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案件显示,相关银行客户经理私下销售理财产品时,均存在夸大收益率、隐藏风险的行为。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永涛
实习生 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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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服务八项禁止性规定
●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不得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
●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银行业消费者有歧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