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6日讯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了解到,《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台,将于9月9日起实行。长沙市将设立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市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4个奖项每次奖金可达950万元。
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个获奖者奖金为100万元,其中20%属获奖者个人所得,另80%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研经费。奖励人数每次不超过2人,可以空缺。市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励证书由市长签署并亲自授予。获奖企业可按程序申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奖励的企业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个。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金额每年不少于400万元, 每年评审一次,一等奖可获10万元奖励。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单位每个奖励10万元、个人5万元。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彭彩 唐松青